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知识产权律师普法音频>> 怎样才算侵犯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不具阻却违法事由。
主要表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权包括营利及非营利、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
但阻却违法事由,并不构成肖像侵权,主要包括:
1、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
2、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
3、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
4、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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