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执恢什么意思
执恢的意思是执行恢复,是指本文书的裁决内容是法院针对当事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
执和执恢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执”在卷宗术语中是说,法院在审判结束后,给某一方下达决定,需要对方立刻执行的就在卷宗上写“执”。是在判决结束后立刻生效。而“执恢”是指此判决生效,某方已经执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却因为其他原因暂停执行。后因此事情结束或者解决,恢复执行,就是“执恢”。
简而言之就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中断,但是判决结果不变,恢复执行就是“执恢”
二、对象不同
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被称为“执恢”。比如说,甲方向乙方赔偿20万元,但是因为甲方经济能力,只能赔付10万元。甲方这个被执行人后来又能力偿还剩下的赔偿时,由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这里的“执恢”就是指被执行人,执行之前法院的判决,对象是被执行人。
根据《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