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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旅游的名义招揽顾客从事传销活动是否合法
2021-01-09 行业交流 收听量: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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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以诱使游客从事非法传销为目的招揽顾客,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因此可知,法律明确禁止了旅行社组织参与违法活动,其组织行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条的规定,对组织者、领导者、引诱、胁迫参加者进行处罚,对参加者不予刑事处罚。

因此,旅行社组织游客从事非法传销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宋聪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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