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保险代理人的欺诈行为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受保险公司的委托;
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因此,保险代理人所办理的保险业务,都是由保险人直接承受其法律后果,而与保险代理人无关。
但保险代理人在营业过程中,有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行为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直接相对方;
应当承担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保险代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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