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生产安全法规定
生产安全法规定如下:
《生产安全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生产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