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开宾馆需要什么证件
开宾馆需要的证件:
1、消防检查合格证;
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卫生许可证;
4、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开办宾馆所需手续证件:
1、带好身份证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
2、到公安局(区)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旅馆业;
3、到卫生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4、凭旅馆名称核准通知书到消防支队办理消防许可证;
5、持以上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开办条件:
1、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商业用户质量标准;
2、以每只床位实际使用面积4平方米以上,总床位30只以上;
3、旅馆业的住宿登记、计算机信息管理、会客登记、旅馆贵重物品寄存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4、达到环保要求:楼上没有居民居住,且距离周边居民住宅20米。
【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