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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施工的时间规定
2019-05-07 行业交流 阅读量: 23370

居民小区内施工规定早上六点以后开始,晚上十点以后结束。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晚22:00至6:00之间的期间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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