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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如何解释的呢
2020-12-07 行业交流 收听量: 2903
00:00 49″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超过七天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退货。不符合的,只能和商家协商更换。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董筠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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