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工会费用支出规定
工会费用的支出范围为: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2、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3、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4、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5、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6、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7、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宣传工具的购置维修和集体订阅的报刊杂志等支出。
8、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到这些文艺活动的经费;还包括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的设备购置维修和日常经费。
9、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10、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11、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12、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13、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是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