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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是如何处罚的
2020-11-06 交通事故 阅读量: 3698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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