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重大疾病有哪些补助
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
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
(1) 农村五保对象;
(2)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形式: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