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经济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非应税消费品,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如何检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具体检查方法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于移动使用时纳税。
其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检查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时,应注意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有无自产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未纳税或只按成本价申报纳税的现象。此外,还应注意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时;
是否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