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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同时发放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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