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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涉嫌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重大犯罪案件;
纪委可以通过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控、电话监听等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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