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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的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2018-07-17 医疗纠纷 收听量: 1186
00:00 78″

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由转出地社保局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盛成盼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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