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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发布广告是否为要约
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发布的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柏林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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