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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公司设立程序:
1、核准名称。
2、提交资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