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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020-05-18 法律顾问 阅读量: 16338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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