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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黑心口罩”的行为,会怎么处罚
2020-03-31 疫情相关 收听量: 534
00:00 81″

在新型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黑心口罩的行为的处罚是生产、销售伪劣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

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药、劣药的,分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杨耕田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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