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郴州市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疫情相关律师普法音频>> 受疫情影响,夫妻双方无法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效力应如何认定

受疫情影响,夫妻双方无法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效力应如何认定
2020-03-06 疫情相关 收听量: 1097
00:00 63″

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才生效,如果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不生效。

因此,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也不生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

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彭方宏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1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