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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无因管理过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吗
无因管理过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河北辰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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