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疫情相关律师普法音频>> 职工因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单位不发工资,该如何处理
职工因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的,可以同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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