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承诺函是否属于合同
承诺函也是合同的一种,其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合同法》第24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