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出生证明丢了该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要补发。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补发程序如下: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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