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案件起诉起期限
1.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对其应尽的法定职责做出履行而产生诉讼的,应当在当事人履行职责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6个月内提出诉讼。
2.如果经过复议且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法院给出的复议决定书起始之日算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2个月没有做出决定,则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