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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的行政不作为或渎职构成条件:
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
3、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
4、行政主体在客观上具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