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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项目主要有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