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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合伙人在2015年开设酒吧,当时从另一个朋友手里转接经营 我与合伙人在2015年开设酒吧,当时从另一个朋友手里转接经营,转让费共20万,合伙人通过小贷和信用卡给我借了十万元,共通开设酒吧,这十万因为有利息,商定好每月还款金额,后因酒吧经营状况不好,没有盈利,我个人拿不出钱来还,合伙人因矛盾,当时经营三个月时,合伙人以此为由收回我的股份,和我散伙又和其他合伙人经营,当时他认为他虽然收回经营权但我任然需要支付利息大概七万元,而我认为他收回经营权,意味着收回股份,那我欠他的钱就不成立了,而事过两年,合伙人雇佣社会催收,让我这下18万多的欠条,以每月还俩千,已经还了一年了24500.而我现在同时要还多个债务,无力偿还,我想问律师的是,他拿着我新打的借条去法院起诉会不会赢,但实质上他没有给过我钱!就算返回到原合同,他也没给过我钱,而是把钱转到了酒吧原店主上。
李海娜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曾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央企提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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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熟悉民间借贷、劳动人事、离婚纠纷、劳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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