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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店里的一名员工,2天前回收了一条黄金项链,打着老庙的印记,因为店里就是专门卖老庙的,看着是一个20多岁男青年,就给他回收了,昨天才知道,是个小孩,偷的他朋友家的项链,来卖,然后报警了,昨天也去录了口供,店里也没有什么旧金明确的明文规定,就只是之前口头传达过,不要回收未成人得东西,因为没有看出是小孩,要不然不会给他回收,昨天警方索要项链,打电话问老板,说等等,但是我还是去录了口供,现在老板,不管我的事了,让我拿着项链去交,意思如果能追会,就追回钱,追不回来,让我把钱交上,我是给店里回收的,不是私人想得,钱现在就是收银台出的,如果把链子拿走,就意味我自己要面临追不回,我自己垫付钱。我想问一下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项链当时一共卖了5678元,然后偷东西小孩,父母离异,妈妈联系不上,爸爸现在在天津,家里有爷爷奶奶,说的家里该卖的东西都卖了。
姚帅帅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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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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