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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一国企生产的产品,在签定合同时,是执行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生产时是执行了企业自定的生产标准和原材料标准。企业自定的标准要比国家推荐标准高,但这个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没达到企自定的原材料标准,但符合国家推荐标准,请问这种情况,这个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法律上会怎么定义属不属于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如果属于以上两点对我会给予什么样的赔偿
丁环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蓝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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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律师,专业律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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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专注房产,公司法务,债务催收,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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