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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自己承包的土地边界部分,起纠纷时大队调节出于礼让让地邻耕种了,当时立了字据,字据签名三方是两个地邻和我爸。当时的大队书记并没有签字,也不知道具体内容,属于私下协议。可是由于我家的土地再一次纠纷,我爸想要收回让他人耕种的土地是否可以呢?现在对方拿着当时签字的字据向我父亲起诉,要求我父亲将地给他们耕种,我父亲不同意了!是否算违约呢?我方可以随时收回当时让他人耕种的土地吗?毕竟我家承包,每年都交了钱的
张德华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2012年执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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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律师,从业十余年,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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