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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寻衅滋事罪被告,与原稿达成调节协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限两年,两年内没有再犯法,这种情况会留有案底吗?
夏圣兵律师 安徽-淮南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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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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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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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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