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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多年前我的父母离婚,我跟的我母亲,父亲没养过我,如今我32,最近派出所突然找到了我,要我领回去赡养,他53没有工作能力,没有住的地方,什么都没有,一身疾病,我接受了,带了回来,可是没地方安置.因为我现在也是在跟我的母亲生活在一起,我也没有结婚,只能安排在了旅店,租不到房子给他住,因为他的身体很差,不愿意组给他后来连旅店也找不到了,我带他去诊所输了八天液,情况不见好,转到了县级医院,花光了我所有的钱,医生说需要很多很多钱才能治,后面我根本治不起,就办了出院,借的钱还上了欠医院的钱,现在我也身无分文.都治病用了,想问问我现在这个情况要是走法律的话,该怎么判?
赵向人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
孙晓月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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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一十九年,已办理各类案件总计六百件以上,在行政案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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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执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为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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