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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一次性付全款185966.00元,购买了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琼海御河观景台的一套住宅。2011年12月房子交付时,看完房,我缴了2012年的物业费。问到房产证如何办理,他们说公司帮助代办,办好后通知去取。我当时缴纳了代办房证所需费用5697.93元。我常驻地是江苏徐州市,等了10年,至今没有拿到他们帮助代办的房产证。近日,他们向法院诉我欠交物业费。我想我现在能算业主吗?凭什么要交物业费?请律师帮我解难,我该如何办才好。。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王玮律师 安徽-阜阳 安徽卫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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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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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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