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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一次性付全款185966.00元,购买了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琼海御河观景台的一套住宅。2011年12月房子交付时,看完房,我缴了2012年的物业费。问到房产证如何办理,他们说公司帮助代办,办好后通知去取。我当时缴纳了代办房证所需费用5697.93元。我常驻地是江苏徐州市,等了10年,至今没有拿到他们帮助代办的房产证。近日,他们向法院诉我欠交物业费。我想我现在能算业主吗?凭什么要交物业费?请律师帮我解难,我该如何办才好。。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王玮律师 安徽-阜阳 安徽卫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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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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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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