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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建筑工程1个月前

我与本村村委在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签订了十三点一亩土地承包合同到二O二三年二月一日到期承包期为三十年。在二0一二年六月此承包地被征用。因此承包地在九四至九六年我分三次转包给本村村民邓某。生二O一二年征收时我不知情。邓某也没有说明土地是转包我的,我一至在北京工作。村里不但把地上附属物补偿给了邓某还把土地补偿一并给了邓某‘已达成处理意见还未支付。现在我该怎么办?

2位律师回复

咸秋爽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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