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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曾经是:我户口在农村,十多年前父母离婚,那时我和我妹都未成年,一处农村宅基地房产在我爸名下,而没有提交法院进行财产分配,父母只是口头约定说将来给我,所以我妈净身出户。
事情来了,前两年我爸有了新的家庭,有了一个儿子,现在我父亲要求我拿钱才给我过户这处农村房产,约定先拿三十万给父亲还欠款,五年后然后每年给他五万元做赡养费用,而且父亲不同意签买卖协议,以后的每年给他的五万块钱,要签赡养协议给予。我想签协议时,让我父亲声明此处房产没有财产纠纷或其它抵押借款情况。我想问下,如果过户给我后,此房产之前有其他纠纷,比如我爸过户前瞒着我的抵押借款等,引发严重纠纷导致我不能行使本房屋合法权益时,我能以替我父亲还债为由,拿出每年五万块的一部分给我爸还债吗(留给他必要的生活费用)?或者说因为我为了保证我享有的此处房屋的合法权益要还他的欠款,导致我无力履行已达成的赡养协议,且他欺瞒在先,我能申请少履行赡养协议钱款金额吗?法院能支持吗?
许光磊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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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代理了大量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欠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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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天津大学法学院,后于辽宁盛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取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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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商事及刑事领域执业多年,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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