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通辽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山东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青岛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小月河

山东-青岛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您好,曾经是:我户口在农村,十多年前父母离婚,那时我和我妹都未成年,一处农村宅基地房产在我爸名下,而没有提交法院进行财产分配,父母只是口头约定说将来给我,所以我妈净身出户。
事情来了,前两年我爸有了新的家庭,有了一个儿子,现在我父亲要求我拿钱才给我过户这处农村房产,约定先拿三十万给父亲还欠款,五年后然后每年给他五万元做赡养费用,而且父亲不同意签买卖协议,以后的每年给他的五万块钱,要签赡养协议给予。我想签协议时,让我父亲声明此处房产没有财产纠纷或其它抵押借款情况。我想问下,如果过户给我后,此房产之前有其他纠纷,比如我爸过户前瞒着我的抵押借款等,引发严重纠纷导致我不能行使本房屋合法权益时,我能以替我父亲还债为由,拿出每年五万块的一部分给我爸还债吗(留给他必要的生活费用)?或者说因为我为了保证我享有的此处房屋的合法权益要还他的欠款,导致我无力履行已达成的赡养协议,且他欺瞒在先,我能申请少履行赡养协议钱款金额吗?法院能支持吗?

1位律师回复

许光磊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59"

62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3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