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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电话通知从本月1号开始,将不再发放我每个月的绩效综合奖金,工资调整后,我是全公司最低工资的一个,且为全公司唯一一个降薪的(我并未犯错,且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去询问理由,领导解释为我因去年调整部我的绩效奖金有试用时效,一年到期后就没有了,但是我调整岗位有一年2个月了,且调整岗位时,人事谈话未明确告知绩效奖金有时效,过期作废;现人事拿出两张分别为去年和领导们签订的关于我岗位绩效工资的说明(人事只拿出来,未让我看到),人事表示上面签字确认的有我所在部门主管财务主管人事和老板的签字,未有我任何的签字确认,我对此事之前也并不知情。询问人事,人事以我说话声音过大不与我沟通,且表示关于绩效奖金如何并没有义务通知到我。这种变相降薪是否合法?而且我合同快到期了,如果因为这个事情,我不再续签合同,要求公司赔偿是否合理?
周雪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茂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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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学学士,滨州市优秀诉讼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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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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