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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柳城县国土资源局和本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工业用地204亩。目前我们在厂里进行新能源项目施工,却被群众阻拦。理由是他们只得到133亩的补偿款,另外的70多亩地没有得到补偿,要拿出相关依据才给我们施工。现在项目被停工一个多月了,每天都有损失。
政府发给我们的土地证件都齐全,村民对证件又不认可,对施工现场的车辆予以阻拦,发证的柳城县土地资源局又拿不出70亩的有关已有补偿证据或者政策,不知道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应该告哪个?是政府还是村民?请指明一条路,非
吴龙州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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