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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劳动工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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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电动轿车与对方电动二轮车相撞,致二轮车人受伤,电动轿车受损,目前交警已划分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对方已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昨天法院让我们赔偿对方损失,对方医药费总共3万8(因对方之前有债务原因没有农村合作医疗)但是有商业险,已经报销2万8,我想问我们按责任划分,我承担他剩余医药费的30%还是全部医药费的30%.另外目前虽然我车未维修但是对方也应该支付我维修费,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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