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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了,他有一个儿子,四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也过世了。在老人过世的前一年,他的房子复垦了,有5万元,是在他过世后才打来的钱。老人有10多年沒有干活,一直跟随儿子生活,一年只有几天(不超过10天)到小女儿家里。小女儿除了春节时给老人100或200元,平时偶尔会给他买点药,一年买两件牛奶。老人去世前也从来沒给女儿说过房子复垦有钱的事。现在由于老人过世了,这个钱必须要几个女儿都签字才能取出来,小女儿就表示这个钱她要。我就想问问,她是否应该得,如果得又该如何来分配;如果她得,她沒有养老人,在老人过世时她也沒有一起安葬,又是可以追究她的安葬费和赡养费。
王娜律师 重庆-南川区 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
执业22年,仲裁员,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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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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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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