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山西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运城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xx年3月1日上午8时许,方芹之子赵明在xx二级公路段施工时被巨石砸伤,被工
友及工地负责人朱大龙用卡车送至Xx县人民医院急救,后被转至XX州人民医院治疗。经
XX州人民医院诊断:赵明为第一腰椎骨折、左肘关节软组织损伤、左眼部外伤。事故发生后,赵明与朱大龙在又X县Xx司法所的主持下,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定了
《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朱大龙一次性补偿赵明各种费用九万元整。但协议签定后,朱大龙在支付给赵明人民币肆万元后,就拒不再履行协议,并下落不明。方芹找到项目部及负责人
李松要求解决此事,但李松推诿责任,也不履行给付补偿余款的义务,导致赵明因无钱,不能得
到及时完全的医治,病情恶化,于20xx年1月12日不治身亡。市
经查证,该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为中国Xx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单位为xx公路第
xx段项目部,项目部发包给朱林承建,朱林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朱大龙。 法
基于上述事实,xx公路第xx段中标施工单位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给不具备合法施工资质的自然人。而承包者无视安全生产责任,忽视民工权益,事故发生后,三方责任人一直对事故隐瞒不报,并互相推诿责任,致使受害者赵明家人遭受到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并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此,20xx年x月xx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者赵明的母亲方芹向xx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方芹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三方责任人支付赵明的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40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判令三方责任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工友的证人证言;xx州人民医院的诊断《调解协议书》等。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方芹,女,汉族,19xX年9月25日生,文盲,农民,住XX县XX镇XX
村民委会Xx小组。电话:139.....,系死者赵明的母亲。三被告是:朱大龙,男,汉族,住Xx县
xx镇xx小组29号,电话:138.....。xx公路第xx段项目部,地址:xx县xx镇,法定代
表人:保常,项目部总经理,电话:136.....。中国xx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小
文,董事长,地址:xx市。
侯泽英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晋杰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528人
帮助人数:612人 粉丝人数:843人
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帮助人数:1349人 粉丝人数:4139人
帮助人数:327人 粉丝人数:221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