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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精神病院当陪护。由于工作人员的安排。将我的病人调入另外两个病人的房间。由于病人的特殊性,我当时就向护士长反应,不能在一个房间。护士长说是主任安排的。我又想主人反应。但最终无果。之后我又向我们公司的领导反映。也最终无果,直到另外一个病人伤害到我两次,我到医院看病的费用。到现在也没人给我报销。请问我该怎么办?
郭亮律师 陕西-汉中 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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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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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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