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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套价值五百万元的机械设备,履行地点为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设备后十日内付清货款,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向各自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机械设备,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晚了一个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拒付货款,甲公司随依据合同约定先后在甲公司所在地和乙公司所在地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以及违约金
问:
1、甲地和乙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甲地法院受理甲公司起诉以后,乙地法院能否也受理甲公司的起诉?为什么?
3、如果乙地法院不知道甲地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甲公司的起诉,在程序上应该如何处理?
4、如果乙地法院立案受理甲公司起诉并且不愿意放弃管辖权和甲地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程序上应该如何处理?
黄伊伊律师 广西-南宁 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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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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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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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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