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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在上幼儿园时,在教室上课时由于同桌用铅笔划我孩书包,我孩也想划她的不小心划在她脸上,当时老师也在教室里,事后老师没有把两孩子位置分开坐,请问主要责任谁承担,我有没责任。事发后三方签了一份证明事实(这件事是在什么时候,地点,被谁划伤发生)的合同。请问这份合同对我以后在法庭上有没问题。或者对方家直接拿合同告我上庭呢?
秦燕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
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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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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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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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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