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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律师,你好,我有个朋友因为入室盗窃,但是没有拿到有任何东西,而且是当场抓住的,供诉事情原因是因为他心理压力大,最近也跟老婆感情不是很好,用自己的钥匙去开别人家的,进去了说是想找女性的丝袜发泄心理压力!后面经过派出所把案件控告到检察院,期间在派出所对他开始前期暂时拘留三天,后面又把人送到看守所,再延期羁押好像是七天,然后过了三四天那个派出所对他向人民检察院提前逮捕,然后过了一个星期,检察院那边对我朋友那个案子不予以逮捕,就是不逮捕,然后从他被抓的那一天算起到第十四天就把他放了,但是他出来了,派出所那边还要他老婆做他的那个什么担保人,还有一个什么取保候审的书面材料要他签,我那个也签了的,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律师你这是什么一个情况呢?这样是不是代表罪名不成立呢?然后这个会不会留有案底呢?谢谢
邹庆林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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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职业九年,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业务,擅长领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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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桂丽律师:女,专职律师,宁人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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