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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卖二手房,找到中介A,中介A又找到一家装修公司包装后,挂在网上出售。我方通过中介B购买此房。装修公司人员称是业主朋友来与我方进行房屋买卖,期间并未说明此房已有与中介A可和装修公司其他合同。后来装修方人员慌称业主急用钱买房,其实业主并未知晓此事。约定商量后,装修公司人员带来其朋友冒充业主与我商量后签订了用垫资公司提前付清尾款。因为是公积金贷款,在进行在办理银行审核时,我方与业主方见面,并知晓了房屋的真实情况。我方感觉受到欺骗。我方现在觉得第一此房屋产权不明,想解除购买合同。第二,之前签订的垫资合同是否还有效。第三,导致此房屋购买中断的责任究竟在哪方。谢谢!
黄欣律师 重庆-南岸区 重庆渝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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