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重庆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江北区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你好,我将我个人独资的店铺出租给了乙方,在此期间乙方用我单位的名义进货并销售,货款也与我结清,一年后,为减少麻烦我将店铺转让给了乙方,双方约定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日前的债权债务规我,转让日后的债权债务规乙方,单位名称不变只变更投资人,乙方继续租用此店铺(店铺房屋产权是丙方)经营,请问这样操作对我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魏翔峰律师 重庆-巴南区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帮助人数:248人 粉丝人数:2204人
执业11年,多年从业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
帮助人数:58人 粉丝人数:652人
帮助人数:1706人 粉丝人数:3894人
帮助人数:4814人 粉丝人数:1637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