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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交通事故1个月前

¥30.00

交通事故有人伤,我次责,交强险赔付,入院时我已垫付了3000的医药费,15号对方准备办理出院手续,打电话给我,说的是动用我的交强险,医药费也该由我来垫付,之前问过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让我们垫付了然后去报销,我也没钱,也不想去垫付了,在保险公司不垫付的情况下,我的意思就是按照责任的划分来垫付医药费,这样也公平合理,毕竟对方是主责,凭啥我次责去全部垫付,而且医药费中,还有自费药是报销不了的,我次责,我也愿意承担我次责报销不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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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蕊忆律师 四川-绵阳  四川鹏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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