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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后来生下一子丙,因感情不和分手,现丙由乙抚养,现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抚养费,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郑凤贞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
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公安工作12年,律师执业20年。以客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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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律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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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盛,山东鲁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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