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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签署的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一条:房屋主体结构内漏水卖家在交付前要负责维修。但公共区域除外。然后括号内解释了公共区域包括公共管道,屋顶,外墙等。我们家正好是顶层,然后漏水了。现在物业公司已经维修,但买家不满意,说维修不到位,非要自己维修,还要我们卖家赔付他们维修,租房损失,因维修延迟交房的违约金等。我想请问合同都明确屋顶是公共区域,我们卖家还有责任吗
杨勇律师 天津-滨海新区 天津律云律师事务所
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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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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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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